性侵2少女1女童.色魔监27年鞭6下



(沐胶16日讯)一名男子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及一名8岁女童,今午在沐胶法庭遭地庭法官慕斯里判处坐牢27年及打鞭6次。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康复辅导,出狱后必须受警方监管长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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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修改后控状指出,他分别在2023年期间,在达叻一长屋处性侵一名案发时仅13岁的少女外,也在2020年至2023年9月7日期间在同一地方,性侵两名分别案发时仅14岁少女及8岁女童。上述3项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不超过20年及打鞭。
被告对上述3项控罪不认罪,案件进行聆审工作,在10月14日控方传召8名证人; 10月15日地庭法官穆斯里裁决被告三项罪名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需要自辩。当天被告自辩外,也传召哥哥作为辩方证人之一。
今午,法官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其案件,且无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庭认定被告有罪,并判处其三项罪名成立。
在下判前,被告要求法官轻判,他今年54岁,希望刑罚可从被捕日算起。
3罪刑罚分开执行
副检察司努拉丽沙陈词时说,希望法庭考量各因素,包括被告和受害者是继父和叔叔;案件的严重性、性质及猖獗程度;案发时被告与受害者的年龄差距;公众利益;被告的态度;被告的不认罪,浪费各方的时间和精力;法庭也需考虑到3名受害者一生所遭受的创伤经历,因此希望法庭严判被告,同时3项罪名的刑罚需分开执行。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求情和陈词后,首宗罪名判处坐牢9年及打鞭两次,刑期从被捕日,即2024年11月12日算起 ;第二及第三罪名各别判处坐牢9年及打鞭两次,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必须坐牢27年及打鞭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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