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佐:高污染国必须付费 砂世银 制定碳交易价



(古晋7日讯)砂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表示,砂目前正与世界银行合作制定合理的碳定价公式。
“尽管砂已做好准备实施碳交易,但目前碳交易还没有一个成熟的金融结构,全球仍在探索碳的价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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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再伐木做为代价
阿邦佐哈里今日出席加速砂气候行动-砂净零战略与碳计划开放日活动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砂拥有碳汇,全球正建立一套碳交易机制,即一个高污染国家必须为它所造成的污染付出代价,它将根据排放量与具备碳汇能力、能够吸收碳及释放氧气的地方进行交易。
他说,虽然全球仍在寻找合适的金融公式来确定碳定价,但砂政府已建立本身法律框架,做好准备实施碳交易。砂正与世界银行合作,以得出一个精准的碳价格与定价公式。
“如果他们将碳储存在我们这里,我们就评估他们,这需要一个机制。当然我们也做出牺牲,如不再伐木,意味着我们失去开发土地的机会及不再从森林获取传统收入,而通过碳储存获取收入。”
为造成污染付费
阿邦佐哈里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砂在土地和森林相关事务上拥有自主权,砂可以制定与碳及环境相关法律。
他说,尤其是全球正在推动“净零”目标,并发展碳交易制度,污染者需要为其污染付费,而被碳汇吸收的碳,将作为一个商品进行交易。对此,砂必须有法律框架,而砂是我国首个制定相关法律的地区。
阿邦佐哈里表示,目前砂已有相关法律,包括砂环境法令修正,以及已制定的碳捕集、利用和储存法令。这些法令必须与国际规定相一致。
“砂仍须遵守国际法律,特别是巴黎协定第6条的相关条款,包括计算碳排放、储存的碳量等,相当复杂。”
不能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
阿邦佐哈里说,在此条款下,设有两种类型碳交易,即自愿性碳交易及遵循国际监管的交易。而且,从国际碳交易的交付角度,砂仍必须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数据。
他也说,尽管砂政府拥有监管碳交易法律,但在涉及国家与国家间贸易上,砂不能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仍需联邦拟定相关法律,以国家对国家方式提交碳数据。而联邦方面将根据砂法律作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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