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肺结核病房 . 妇人罚款或坐牢


(民都鲁7日讯)一名患有肺结核的妇人因逃离民都鲁医院肺结核病房、未遵守治疗指令而被控上民都鲁推事庭,被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
被告(68岁)被控抵触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即未遵守受权官员发出的合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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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于2024年12月初发生。民都鲁省卫生局助理官员官鲁菲卡迪拉露丝接获通知,指一名被诊断患有“抗药性肺结核”的病患逃离民都鲁医院肺结核病房。
控方在陈述案情时说,肺结核是一种可传染他人的疾病,若不治疗或治疗不完全,不仅可能感染他人,也会严重损害患者的肺部,甚至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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