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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5pm 02/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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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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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纵火烧超市 窃贼入狱12年

(古晋2日讯)一名男子因两度在并造成财物损失,被控两项控状,今日在地庭认罪,两项罪状共被判监禁12年。

被告莫哈末里占(33岁)面对两项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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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状指他今年8月17日下午3时,在古晋哥打圣淘沙一商店,纵火焚烧一组钢制货架上的纸巾,造成约3000令吉损失。该行为被闭路电视拍下,警方8月24日在西连逮捕他,起获一个打火机及涉案衣物。

警方人员将被告带离法庭。

在超市偷走12瓶装饮料

第二控状指他于8月21日晚上8时30分在石角一超市,以打火机点燃店内纸巾及纸尿片,引发混乱后顺势偷走一箱可口可乐饮料(12瓶装),导致商场蒙受1072令吉60仙损失。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纵火行为动机是制造混乱以掩护行窃,其纵火与盗窃过程皆被闭路电视拍下,并有目击证人指认。

根据刑法第435条文,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在地庭聆讯时,被告承认控罪。法庭在首项控状判处他监禁5年,第二控状判处他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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