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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0pm 21/08/2025

冰毒

贩卖

自辩

表面罪名成立

冰毒

贩卖

自辩

表面罪名成立

涉贩卖717克冰毒.男子表罪成立须自辩

涉嫌于2023年贩卖717.67克冰毒的被告黄氏(左)今日在高庭被裁定表面罪名成立后,被押离高庭。

(诗巫21日讯)男子涉嫌于2023年717.67克,今日高庭裁决,案件将于9月25日及26日进入程序。

被告黄氏(32岁)被控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五时许,在乌也路一辆车内被警方发现贩卖717.67克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39B(2)条文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须另加不少于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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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历经多次审讯,控方共传召7名证人。今日高庭裁决时,法官黄祥忠指出,法庭在听取控方证人证词,并充分评估及考虑副检察官与辩护律师的陈词后,认为控方已提出可信证据,足以确立对被告的表面证据。

“被告可选择3种辩护方式,即在证人栏内自辩、在被告栏内自辩,或保持沉默。”

被告的辩护律师林杭辉向法庭说,辩方暂时将传召两名证人,包括被告本人及其母亲供证。

本案副检察司为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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