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偷电挖矿.3业主遭提控




(美里12日讯)物业业主注意了!若出租商店或住屋,务必确保有关物业的电表是以租客名义注册,避免受涉及偷电行为的租客牵连,遭公用事业及通讯部提控上法庭。
美里昨日有两名业主因出租店屋和民宅给同一名租客,更因对方涉及偷电进行加密货币挖矿活动,遭到公用事业及通讯部提控上美里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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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业主是分别在在电流法令(第50章)33(5)条文下被提控偷电罪名,但他们不认罪。
1业主缴清电费1未交
其中一位业主在案发后已缴清砂电力供应有限公司追算其名下注册电表的额外电费,另一位业主则未缴付有关电费。
公用事业及通讯部检控官为罗仁菲力斯哈汀副检察司,他今早在被告(租客)承认犯下偷电罪名后向法庭说明偷电案涉及到公共利益,并指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偷电案与加密货币挖矿活动有关。
他引述在美里和诗巫陆续有被告人被提控上法庭和被罚款的案例,并强调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用电量庞大,主要是因需要冷却系统需要不断运作。
罗仁菲力斯哈汀促请业主们在出租物业时保持谨慎,应确保电表户头是以租客名字注册,以便不被租客的偷电行为所牵连。
租客认罪2业主免被控
不过,控方基于被告(租客)认罪,较后主动向法官申请撤销两名业主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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