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长:新卫生服务收费实施 . 紫色身份证医疗费 自付




(汶莱斯里巴加湾11日讯)卫生部长拿督依山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汶莱卫生部正式实施更新后的卫生服务收费政策,当中规定紫色身份证持有者(即拥有外国国籍的永久居民)及汶莱公民或紫色身份证持有者(无国籍人士)之外国籍配偶,今后须自行承担其在政府医疗机构及专科中心生的医疗费用。
不过,拿督依山说,今年7月1日之前已在班台遮鲁东专科中心或政府医院接受治疗的病患,其医疗费用将继续由政府承担,直至疗程结束或出院。此外,依据精神健康法令第257条文所指的精神病患者、根据传染病法令(2020修订)所界定的传染病患者,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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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特定情况下,如病患确实有经济困难,可由医疗社会福利部评估,以考虑是否给予特殊照顾。
“对于符合条件者,卫生部将协助他们通过一些方式获得医疗支持,包括来自卫生部病患援助慈善基金、汶莱伊斯兰事务理事会、苏丹基金会的援助,或安排分期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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