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当“钱骡”.各判罚款1万



(诗巫9日讯)5名男子承认不正当使用自身银行户头,或付款工具进行交易,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年取代。
首宗案件被告蔡氏(29岁)被控2024年12月15日至18日之间,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有高达3万3998令吉汇入其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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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宗案件被告周氏(42岁)被控2024年10月26日下午4时45分在黄景和路,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一笔450令吉款项汇入其银行户头。
第三宗案件被告柯里斯蒙森(31岁)被控2024年4月在甘榜拿督,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高达7000令吉汇入其银行户头。
第四宗案件被告拉丁(29岁)被控于2025年1月3日中午12时28分在黄景和路一住宅,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高达1万8000令吉汇入其户头。
第五宗案件被告比斯蒙(22岁)被控于2024年12月9日中午2时34分在黄景和路一住宅,在不具任何合法依据下,间接涉及一项资金转账交易,高达3990令吉汇入其户头。
5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任何人不正当使用自身银行户头或付款工具进行交易,若被判罪成,可被判最少3年或最多10年监禁,或被判最少1万令吉或最多1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除了首宗案件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1年取代之外,其余4名被告均选择缴付1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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