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蒂玛:确认身份简化领养手续 寻找弃婴生母属过场程序




(古晋8日讯)砂妇女、儿童及社区和谐发展部长拿督斯里花蒂玛阿都拉澄清,古晋社会福利局尝试寻找婴儿保护舱弃婴生母只是标准作业程序,以便确认公民身份及简化领养程序,并非为了惩罚或揭露生母身份。
她强调,社会福利局这种做法,只是为了给生母一个月“窗口期”机会,若她希望可重新认领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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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社会福利局就曾遇过类似情况,孩子已进入领养程序,但生母改变主意。因此,当局这种做法是希望能有一个缓冲期,若生母愿意亲自或通过家人照顾孩子,将有机会认领。”
花蒂玛阿都拉今日在新闻发布会,针对6月15日在婆罗洲医药中心婴儿保护舱被弃男婴案,以及古晋社会福利局尝试寻找亲生母亲一事引起民众热议,做此解释。
“我们理解公众的担忧,为什么要找生母,是否违反婴儿保护舱的保密性初衷等。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婴儿保护舱概念就是安全与保密,不是为了追究责任。”
她说,婴儿保护舱设立目的,就是让在未婚怀孕、无助、羞愧的母亲可以有一个安全而保密的地方交出婴儿,避免将婴儿遗弃在厕所、垃圾桶等危险地点。
保护舱为拯救婴儿
“当婴儿放入婴儿保护舱,系统会立即警报,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处理,确保婴儿安全。当然,这并非鼓励未婚怀孕,而是应对显示,避免弃婴悲剧发生,当局希望能通过补救方案拯救婴儿。”
花蒂玛阿都拉说,若限期内没有认领,社会福利局将接手婴儿的照料,并与国民登记局合作处理出生证登记。
“即使缺乏父母资料,出生证仍可发出,但母亲栏将注明‘资料不详’,婴儿国籍状态可能被列为‘待确认’。出生证上的出生日期将以发现日期为准。”
婴儿非本国公民 领养程序更复杂
花蒂玛阿都拉解释,若婴儿并非马来西亚公民,领养程序将更复杂,需通过法院命令,且须在受监护状态下持续照料两年。不过,若最终由符合资格的夫妇领养婴儿,可依据联邦宪法15(A)条文提出公民权申请。
她说,如果生母愿意配合办理出生登记,且婴儿能确认具有公民身份,领养程序会更简便,并可直接在县长面前进行合法领养手续。
“这个安排是为了照顾无依无靠的婴儿,因为他们值得拥有身份、保护、爱与归属。我们不应因为父母的错误而惩罚无辜的孩子。”
曾秘密会见弃婴生母
花蒂玛阿都拉也以本身曾亲自处理一宗案件为例,在没有社会福利局参与及全程保密下与弃婴生母见面,在生母同意后,才邀请社会福利局和拟领养家庭介入。三方达成共识后,一天内就完成县公署及国民登记局注册,婴儿也获得大马公民权及“K”身份。
她说,婴儿安全舱不是长期解决方案,而是在危急时刻一项救命措施,避免婴儿死亡,并给予处于极端困境中的母亲一个拯救婴儿的“第二次机会”。
她强调,所有这些安排都是为了保障婴儿最大利益,确保其权利受到保护,拥有光明的未来,成长于一个安全、稳定、充满爱与关怀的环境中。
她亦希望民众能理解社会福利局发布公告寻找生母的用意。不过,她强调,当局也将改进,下次在公告中加上更多关于“保密性受保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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