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抗捕非法逗留 印尼男监16年鞭6下




(诗巫2日讯)涉性侵未成年少女落网后逃跑再被逮捕的印尼男子今日在地庭面对两项性侵罪名及一项逾期逗留罪名,同时在推事庭面对一项抗拒或阻碍依法逮捕罪名,被告俯首认罪,共需坐牢16年及打鞭6下。
第1及第2控状指出,被告布尼(25岁)在今年3月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伊干江双溪拉骚长屋一卧室性侵一名16岁7个月的少女;今年4月傍晚6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在长屋后方油棕园小屋再次性侵同一名少女。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 条文,并可与同法令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可能被鞭笞,同时还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两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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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5年3月及4月期间,被告性侵受害者。今年6月11日早上11时30分,学校教师为受害者进行孕检时呈阳性反应,向警方报案。警方于6月13日下午5时前往长屋逮捕被告。
被告在认罪后,两项性侵罪名被地庭法官各判处坐牢8年及打鞭3下,由于刑罚分开执行,被告需坐牢16年及打鞭6下。
第3控状指出,他被控于今年6月13日下午5时,在伊干江双溪拉骚长屋被发现逾期逗留。根据移民局资料显示,被告持有的签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他在2024年6月20日最后一次入境砂拉越后就没有出境记录。此举抵触1959年/1963年移民法令15(1)(c)条文,可与同法令15(4)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被告认罪后遭地庭法官判处坐牢8个月,刑期从6月13日算起。
第4控状指出,今年6月21日下午四时许,被告趁警员不注意从中央警局逃走,被告原本延扣至6月23日。此举抵触刑事法典2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认罪后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8个月,刑期从6月2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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