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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发布: 6:30pm 20/06/2025

刘修成:加强消费者醒觉 . 修车前须索书面报价

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诗巫分会主席刘修成(左)陪同消费者报案。

(诗巫20日讯)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诗巫分会主席刘修成希望加强消费者醒觉,即同意修车厂展开维修前,一定要索取书面报价,同时保存妥当所有文件和沟通证明,以保障本身利益,以及避免任何的误会和欺诈。

该分会接获一则相关投诉。一名消费者将车子送修,多次向修车厂表示要在开始修车工作前,先让他知道报价。但是,厂家在未获得消费者的同意,且无书面报价之下,已进行修车。消费者较后才收到报价单,由于收费太高,消费者决定不要继续修车,但是修车厂表示修车工作已开始,如果要中断,消费者还是必须缴付。该名消费者对此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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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透过文告强调,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599条文),消费者有权力获得所需服务的清楚和正确的资讯。任何的修理工作必须在消费者得到书面报价,以及同意之下才可以进行。如果没有到同意即进行修理工作,可视为不合法,不公平和混淆的行为。

此外,2002年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车厂信息披露)也要求修车厂在修车前,提供书面报价。消费者若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或消费者仲裁庭投诉,以公平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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