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延期或暂停审理 . 晋高庭今驳回国油2项申请




(古晋5日讯)针对国油向砂石油公司追讨总额795万5208令吉28仙银行担保金的天然气供应纠纷法律诉讼,古晋高庭今日驳回国油要求延期或暂停审理该案的2项申请,因此,该案将如期于本月11日早上9时开审。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法里兹哥欣今日驳回国油推迟审理的要求时,裁定没有存在任何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延期审理,并认为该案的审理不应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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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案将如期于本月11日早上9时听审。国油是5月22日提出这项申请。
此案焦点是砂石油公司入禀法庭,以宣告国油要求支付银行担保金的行为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砂石油公司表示,国油公司向其供应天然气时,并未持有2016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配条例第7条文规定的有效准证,因此要求其付款是属于非法行为。
砂石油公司也说,法庭不应该协助强制执行涉嫌违反砂拉越法律的天然气付款。
国油则反驳称,根据1974年石油开采法令,它拥有在马来西亚境内分销天然气的合法授权,该公司声称这项联邦法律取代了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
不过,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砂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已于5月21日签署及发布一项联合声明,因此,砂石油公司向法庭提呈该项联合声明时说,联合声明已明确规定管理砂拉越天然气分配的联邦法律及砂拉越法律必须共存,所有各方,包括国油及砂石油公司均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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