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和变卖贼赃.同公司2员工坐牢



(诗巫29日讯)来自同一家公司的两名员工,其中一人拥有公司的扳手贼赃,被判坐牢6个月;另一人变卖公司的电池,被判坐牢1年。
首被告莫哈末菲特里(37岁)被控2025年5月26日下午3时20分,在乌也路一户无门牌民宅不诚实接受一把扳手贼赃。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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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莫哈末阿芝米(43岁)被控于2025年5月20日傍晚6时30分,被发现变卖两个电池贼赃,该电池属于公司。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协助隐藏赃物),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6个月至7年,另可处以罚款。
案情指出,2025年5月21日下午1时,原告接到员工有关公司有财物失窃的通知,前往现场发现公司大门被撬开,不少财物失窃,相信是被员工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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