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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发布: 5:35pm 29/05/2025

男子承认伤人监2个月

(诗巫29日讯)男子承认致伤他人,今日认罪后遭承审推事宣判坐牢1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唯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1个月取代,他共需坐牢2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郑氏(57岁)被控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时45分,与另一人致伤一名男子。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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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4年8月26日下午1时45分,原告的住家迎来3名陌生男子,其中一人为被告,并告知原告欠一名华裔女子高达5000令吉。随后,3人殴打原告的脸部和后脑,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否认欠任何人钱,并向警方报案。警方于2025年4月27日早上9时30分逮捕到被告。

事件起因是债务问题,该债务与被告的女友有关。据称,原告未能偿还欠款。被告还声称原告曾经掌掴过他的女友,但没有警方报案纪录。

当被告与另两人抵达原告的住家时,被告询问原告何时还债,惟原告一直在问“你是谁”,被告因为原告装作不认识他及不配合还债,对原告进行殴打。

被控骚扰借贷人 男子不认罪

一名男子不承认骚扰一名借贷人,承审推事批准他以4000令吉及1人担保外出,案件订于7月16日再过堂。

被告马氏(43岁)被控于2025年5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在德古路涉及骚扰一名借贷人,造成他的困扰。此举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29B(2)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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