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子民须守护捍卫 砂立法权不容挑战




(古晋28日讯)砂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强调,砂议员及砂人民必须全力捍卫及守护砂议会的立法权力,这项权力是在联邦宪法95(c)条文下所赋予的。所以,砂立法自主权是绝对不容许受到任何质疑的。
“这项权力不仅是一个象征(simbol),更是赋予砂的权益,以及实际的权力,可以基于砂的重要利益制定相关法令。这项权力绝对不能被典当或失去,一定要全力捍卫和守护砂立法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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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项权力是弥足珍贵的,绝对不能作出任何妥协,确保砂在马来西亚联邦内的独立自主性,以及保障和维护砂的权益和权力。
阿邦佐哈里昨晚在砂盟后座议员俱乐部晚宴上说,所有议员必须清楚了解,并确切捍卫和维护这项权力,绝对不容许动摇、典当或失去这项宝贵的权力。
议员要懂联邦宪法
“我吁请议员要清楚了解联邦宪法,尤其是95(c)(a)条文内容。有关条文赋予砂议会立法权力,从砂参组成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分子开始,国家元首就赋予砂议会制定砂法令的这项立法权力。”
他说,砂在坚固的宪法赋权基础下,可以有效应对任何挑战及问题。这是砂应对任何挑战和问题的方式,是基于宪法赋权下行使的。
与此同时,阿邦佐哈里也说,砂法令例如2016年砂天然气分配法令(DGO)等,是在联邦宪法95(c)赋予砂议会立法权力下所制定的,所以,是绝对不容许受到质疑的。
“砂天然气分配法令不可以遭到质疑,我们是在联邦宪法95(c)赋予权力下所制定的,我们有权力制定自己的法令。”
他说,电力和天然气事务都是属砂权限,而且,砂天然气分配法令是在联邦宪法赋权下制定的。
“即使在将来,我不再是总理或议员,新一代的议员也一定要清楚了解砂议会的立法权力,并且绝对不能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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