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议会∕使用冒犯性语言 议长指示杨薇讳收回言论




(古晋22日讯)朋岭区议员杨薇讳昨天在砂议会会议参与砂元首施政御词辩论时,被指使用冒犯性语言违反议会常规,今日在砂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指示下收回言论。
杨薇讳在辩论时多次提到“abang Jo”及“adik Jo”,并将“abang Jo”及“adik Jo”作为马来诗歌(pantun)字眼,今日受到砂总理首席政治秘书拿督法兹鲁丁援引议会常规32条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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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兹鲁丁说,杨薇讳所使用的相关词句明显违反议会常规32(6)条文的规定。
他说,任何议员都不能对其他议员做出冒犯性行为,或发表无法证实的指控性言论。
反覆提到Abang Jo和Adik Jo
他表示,在议会记录第60页及63页,反覆提到“’Abang Jo”和“Adik Jo”,似乎暗示不当动机与未经证实的指控,因此,违反议会常规第32(6)条的规定。
“尽管杨薇讳可能辩称这些词语并非直接针对任何人,但从一般民众角度来看,这些用词明显具有影射性,含蓄地指向特定人士。”
他说,这类言语虽隐晦,但其暗示之意已明显违反议会应有的庄严与行为规范。对此,
他促请议长对此事作出裁决,要求杨薇讳收回相关言论,并从议会记录中删除。
随后,杨薇讳解释,她只是想要缓和议会气氛,并指本身并没有要冒犯任何议员。
不过,她说,既然有关用词让法兹鲁丁不开心,也为了让每个人开心,她可以收回有关的字眼。
“我没有问题,我可以回收,现在每个人都知道不能在殿堂内说‘abang Jo’或‘adik Jo’。”
阿斯菲亚也裁决,议会记录的60、63及64页所记录的杨薇讳的辩论内容删除。
他说,根据议会常规32(4),即使用冒犯性或侮辱性的语言针对议员,将被视为违例;议会常规32(5),即任何议员不得以姓名称呼其他议员,及议会常规32(6),即任何议员不得指称其他议员有不当动机,或作出其无法证实的陈述或指控。
对此,他也说,既然杨薇讳已接受及收回有关言论,有关内容将从议会记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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