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梦20日讯)一对来自槟城的父子因被查出非法拥有超出4公斤的沉香木屑和沉香粉,违反1998年野生物保护法令第30(2)条文(第26章),昨日通过律师罗立原向地庭申请暂缓执行刑期,已获准每人3000令吉的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将他们保释外出,并等待向高庭审理判决提出上诉。
原定莫哈末山胡尼(32岁)和其父亲莫哈末法勿兹(59岁)于本月14日被林梦地庭判罚款4000令吉及坐牢3个月,即从5月1日被捕之日起3个月的监禁,并处以4000令吉罚款(3个月监禁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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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于今年5月1日上午11时在林梦甘榜柏南拔一住处非法持有2362克沉香木屑和2347克沉香粉。
他们的律师罗立原向林梦地庭法官莫妮卡林苏亚表示,在本月13日被定罪之前,两人已被拘留10天,包括林梦监狱及警察拘留所的4天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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