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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发布: 6:01pm 15/05/2025

提交虚假陈述文件.男子不认罪保外候审

涉嫌提交虚假陈述文件的被告(右二)昨日上庭面控不认罪,案订6月26日再过堂。

(诗巫15日讯)男子不承认提交虚假陈述文件,承审推事谕令他以2000令吉担保金及2人担保外出,案件订于6月26日再过堂。

被告颜氏(译音,65岁)被控于2025年2月7日下午4时35分,在诗巫地庭司法程序中提交3份虚假陈述文件,意图作为证据。该3份文件分别为2024年7月10日的反对宣誓书、测量图及2023年10月24日的服务终止函。该文件是通过电子系统(e-filing)提交,意图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误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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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193条文下判。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故意提供或伪造虚假证据,一旦定罪可被判处坐牢最高7年及罚款。若该虚假证据并非直接用于司法程序,则判处坐牢最高3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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