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梦14日讯)印尼籍男子因被砂森林企业机构执法人员查出非法拥有4件鹿角和1件牛角,认罪后被林梦地庭判罚款7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罚款,服完刑后交由移民局逐出境。
被告达曼(48岁)被控于今年5月1日上午11时,在林梦甘榜柏纳拔一住家持有1件属于鹿科(Cervidae)的水鹿鹿角、3件属于鹿科的普通麂(吠鹿)鹿角,以及1件属于牛科(Bovidae)的牛角,且没有得到野生物管制员的批准,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物保护法令37(2)(c)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37(2)(c)条文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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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条文的刑罚是被判罪成者可坐牢1年兼罚款2000令吉,以个别动物部位按件计算。
案情显示,砂森林企业机构2名执法人员及4名警方人员于案发当天展开Op Bintan(联合遗产行动,Op Bersatu Khazanah)行动,突击检查一间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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