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4日讯)男子马氏(43岁)因贩运387.14克冰毒及5项拥毒罪名,今日高庭法官黄祥忠判处6项罪名成立,刑期同时执行,共需坐牢30年及打鞭21下。
第1项控状指出,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被告在邓恭叔路一出租房间被发现贩运387.14克冰毒。此举抵触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处死刑,打鞭不少于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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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至第4项控状指出,他于2023年2月28日凌晨1时55分及凌晨2时20分,分别在南兰路一商店五脚基和邓恭叔路一出租房间,被发现拥有7.74克、12.89克及31.06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39A(1)条文下判。
第5及第6项控状指出,他在上述两个时间及地点也被发现拥有0.57克和0.04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判。
法官黄祥忠在下判前说,在全面考虑所有证据、证人证词及控辩方的陈词后,高庭认定控方已成功举证6项指控。辩方未能推翻贩毒及拥毒的推定,同时也未能挑起案情疑点,因此判处被告6项控罪皆罪名成立。
在进入求情环节时,被告透过辩护律师指出,被告(43岁)离婚育有一名仍在上学的孩子,需要他的经济支援。被告是5个兄弟姐妹中最小,他与家人一起卖菜为生。
贩毒破坏社会家庭 严厉惩戒以儆效尤
副检察司马克在结案陈词提出数项要点,即民众利益应当作首要考量、被告在犯罪行为上的预谋程度极高,他不仅故意租房间作为匿藏毒品的地方,还大胆地将部分毒品藏在身上带到市中心,为此被告应当受到严厉的刑罚。
“被告被控贩运大量毒品的罪行,即387.14克冰毒,其犯罪动机是为获取利润,也为满足其个人的毒瘾;被告是一名惯犯,曾因毒品犯罪被定罪。”
马克透露,被告贩运毒品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安宁,因他供应毒品,多个家庭受到影响,众多吸毒者前途尽毁,陷入失业。被告所参与的贩运毒品行为会引发多种犯罪案例,如入室盗窃、家庭暴力、抢劫等。
“如果被告认为自己作为单亲父亲抚养孩子就应获得宽恕,那么那些因他提供毒品而破碎的家庭又该如何?被告未曾有悔意,也未在初审阶段时认罪。为此,对被告的判刑必须体现出对毒品相关犯罪的普遍威慑作用,向其他潜在犯罪者传递明确讯息,不要参与贩运毒品活动。”
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法官黄祥忠宣判首控状坐牢30年及打鞭12下;次控状坐牢4年及打鞭3下;第三控状坐牢4年及打鞭3下;第四控状坐牢3年6个月及打鞭3下;第5及第6控状各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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