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2日讯)针对追讨逾795万令吉银行担保金,国油公司入禀古晋高庭起诉砂石油公司及申请暂缓审讯案件,高庭司法专员法里兹哥欣今日听取陈词后,择定4月28日裁决是否批准国油的暂缓申请。
该案原本于本月16日在古晋高庭展开审理,国油要向砂石油公司追讨总额高达795万5208令吉28仙的银行担保金。新一轮的审讯日期,将视暂缓申请的裁决结果另行决定。
ADVERTISEMENT
砂律师反对延后审讯
对于联邦政府及国油代表公司申请延后审讯,砂政府及砂石油公司代表律师皆反对。
砂政府及砂石油公司在陈词中指出,国油公司于4月16日公开审讯的最后关头提出暂缓申请,直至马来亚高等法院案件全面完成,这项暂缓申请旨在拖延本案进程,阻碍古晋高庭依法履行其审理与裁决职责。
国油公司目前在吉隆坡高庭与Shell SDMS有限公司进行诉讼案。
砂方认为,此举不仅是不尊重砂高庭司法独立性的行为,也属“挑选法庭”(forum shopping)行为。更重要的是,其提出的暂缓理由毫无根据、缺乏法律依据。
国油公司提出的暂缓申请理由是,如果不暂缓古晋诉讼案,可能会导致与吉隆坡的裁决相互冲突,对国油不公。同时,吉隆坡诉讼将涉及所有相关方,包括联邦政府与砂政府。
砂代表律师认为,这两点主张皆不成立,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其中,国油所称吉隆坡诉讼将影响古晋诉讼的判断,是错误且站不住脚的理由。因为沙巴与砂拉越高等法院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与权限,有权就此案进行审理与裁决。此外,古晋诉讼已处于审理的后期阶段,吉隆坡诉讼仍处于初步阶段。若有任何一案对另一案有影响,也应是古晋诉讼影响吉隆坡原诉方。
同时,吉隆坡诉讼与古晋诉讼案所涉争议、所依据的协议及当事人均不相同,性质不同,互不干扰。
砂油指追讨担保金不合理也非法
另外,国油所称吉隆坡诉讼已纳入联邦政府与砂政府的说法,也不构成合理的理由。因为古晋高庭已正式接纳联邦政府与砂政府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参与,并允许其就案件提交书面陈词。因此,他们在吉隆坡诉讼案中的身份并无任何额外优势,也不会对古晋诉讼案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砂政府及砂石油公司代表律师主张,国油未能证明存在任何特殊情况,以符合暂缓古晋案件的高标准要求;也未能证明有任何例外或迫切情况。
在此案中,砂石油公司寻求古晋高庭宣判国油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提出的银行担保金追讨要求属不合理及非法,因此无效。
砂石油公司强调,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第7条条文规定,任何单位必须取得天然气分配主任颁发的执照,方可供应或分销天然气。因此,国油公司根据2019年12月30日签署的天然气供应协议要求提供天然气付款,该合约已无法履行。
砂石油公司认为,国油公司在未获得执照的情况下,仍执行合约属非法,因此无效。国油公司在没有合法依据下索偿,属于不合理。国油公司则反驳称,该公司不受相关法令限制,仅需遵守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