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涉及2023年在马拉端谋杀一人和开枪伤人案的男子今日由高庭法官黄祥忠裁决表面罪名成立,须自辩。案件订于今年7月28日至29日进行被告自辩程序。
被告为郑氏(译音,67岁)。首控状指出,他于2023年4月5日凌晨1时在马拉端致死一名案发时仅37岁的青年。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在废除强制死刑后,赋予法庭裁量权,犯谋杀罪者可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坐牢30年至40年;若未判处死刑者,打鞭不少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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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出,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开枪致伤另一名39岁青年。此举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37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警方于2023年4月5日清晨6时零3分接获报案,马拉端发生枪击事件。此案共有3名受害者,其中一人在泗里街医院逝世。警方在现场查获数枚子弹和一支贝雷塔型(Baretta)霰弹枪。
被告于2024年1月9日在诗巫高庭面控两项罪名,当时他不认罪。案件进入聆审程序,控方传召23名证人,并于今日裁决。本案副检察司为马克;被告辩护律师为罗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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