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逸15日讯) 一名男子因不满长屋油漆颜色,向姐姐发怒,并朝屋顶开枪,此外亦损坏窗户和房门。他因此面对3项控状,被判罚款7500令吉,惟因无力缴付罚款,需坐牢5个月。
被告立查(50岁)被控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4时,在加拿逸一座长屋内非法持有一把猎枪及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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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非法使用该猎枪朝屋顶开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9(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提控,罪成可判监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是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恶意破坏窗户与房门,触犯《刑事法典》第4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时,61岁的原告(即被告的姐姐)正在为被告住家的窗框重新油漆,过程中被告突然持刀怒骂原告。原告惊恐之下逃入邻居家暂避。稍后返回时发现家中一片凌乱,镜子被打破,屋内杂物四散。
警方于当晚7时接获投报后赶到现场,并将被告逮捕。调查显示,被告与原告为姐弟,居住在同一长屋相邻单位。当时姐姐在为其单位油漆窗框,却引起被告不满。他认为长屋屋长在决定油漆颜色前未与他协商,因此心生不满而情绪失控。
男子伤人罚900
一名青年男子因伤人罪成,昨日认罪后被判罚款900令吉。
被告维森(32岁)被控于今年3月5日下午2时,在一间网络中心内伤害一名14岁少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19条文,并与第323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当时受害者在该网络中心上网时,遭两名陌生男子闯入并袭击。经调查,事件起因是被告得知其侄儿在学校曾遭受受害者殴打,而动手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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