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男子承认持有900毫升哥冬水,今日遭地庭法官慕斯里判处罚款6000令吉。
被告米尔再(38岁)被控于2024年7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在一家加油站被发现其货卡内有900毫升哥冬水。此举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30(3)条文 ,并可在相同法令30(5)条文被判。若罪成可被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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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4年7月30日大约晚上11时50分,原告率领一队警员在南兰路进行例行巡逻,在加油站附近对一辆货卡内的一名可疑男子(被告)进行检查,并在货卡内搜获两个装有内容物的塑料瓶,随后送往化验,而化验结果证实为哥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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