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4日讯)一男子阻碍国家反毒机构单位执法人员的调查,并撞坏国家反毒机构单位的货卡,造成3299令吉40仙的损失。今日面对两项指控,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1万令吉。
被告为黄氏(27岁)。首控状指他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2时55分,在许家栋路阻碍国家反毒机构单位执行任务。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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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撞坏国家反毒机构单位的货卡,造成损失3299令吉40仙。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1年,最高5年,或罚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今年3月11日下午二时许,4名国家反毒机构执法人员怀疑被告吸毒,试图拘捕被告,他当时驾驶一辆轿车。惟他们向被告出示国家反毒机构证件并表明身份时,被告拒绝配合。
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车内有吸毒工具,被告不但不按照指示打开车门,反而倒车故意撞向反毒机构的货卡和一辆市民的轿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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