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3日讯)男子承认拥有摩托车贼赃,今日被判坐牢2年,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米尔希韩(39岁)被控于2025年3月4日凌晨1时,在峇迪里斯路被发现拥有一辆报失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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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或可另加罚款。
案情指出,原告于今年2月10日傍晚6时把摩托车停放在中华路处。隔天清晨5时,他发现包包和摩托车钥匙失窃,包内有大马卡、银行提款卡和驾照。他走出屋外发现摩托车也被骑走,损失约4000令吉。
3月4日,警方发现被告与另一人共乘该辆报失摩托车。当被告发现巡逻警察时,立即弃下摩托车企图逃离,仍被警方逮捕。原告以车身上独特标记和特定细节确认是他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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