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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砂

发布: 6:33pm 21/02/2025

偷商场电子产品.窃贼囚3个月

电眼摄录到男子取走记忆卡和随身碟。

(美里21日讯)男子承认在富丽华商业中心一带一间手机与相机配件商店偷窃电子产品,被判入狱3个月。

据悉,被告莫哈末艾菲尔祖罗斯里(28岁),昨日在推事庭俯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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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承审推事为仙蒂尤薇特弗雷迪,在被告认罪后判其偷窃罪名成立,同时须监禁3个月,刑期从今年2月17日被捕日计起。

控方呈堂案情显示被告于2月17日傍晚6时40分,在一家商店的随身碟展示柜行迹可疑,店员在观察其行为之后再调阅电眼录像发现到被告取走一个64GB记忆卡和1个128GB随身碟,在没有缴付款项的情况下就放入自己的裤袋就离开。

该名店员随即追出店外,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帮助截停被告,并搜出有关失窃商品。

被偷窃的商品估计总值168令吉,被告因而在刑事法典380条文下被提控上推事庭。

该条文下,触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出10年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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