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男子承认失信公司16万7026令吉60仙,遭地庭法官判处坐牢14个月,打鞭2次,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0个月取代。他无力缴付罚款,因此共坐牢24个月。
被告莫哈末伊得斯(37岁)被控于2024年2月23日(约下午5时)及12月4日(下午5时),身为一律师馆职员,受托管理律师馆财务,却失信16万7026令吉60仙款项,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1年及最高14年,加打鞭,或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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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4年12月23日早上10时,原告检查公司(律师馆)的年终账目发现被告没有把职员从公司客户收取的律师费和印花税高达16万7026令吉款项汇入公司的银行户头。
公司职员从2024年2月22日至12月4日期间把所收取的律师费和印花税交给被告,估计总额为16万7026令吉,被告失信该笔款项。原告把此事呈报给上司,事后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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