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两名男子偷窃一酒店的电视机,并以100令吉变卖,今日被控偷窃罪名时皆认罪,各自被判坐牢3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两名被告为蔡氏(44岁)及布尼(33岁),被控2025年1月30日中午12时49分,偷窃一酒店的电视机。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另加罚款。重犯者可被判坐牢及罚款,或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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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今年1月30日下午1时,原告接到一名女员工的通知,指一房间的32吋电视机被偷 ,估计损失500令吉。原告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1月31日早上10时逮捕首被告蔡氏后,当天下午3时逮捕次被告布尼,以进行调查。
在首被告的指引下,警方找到原告失窃的电视机。经调查,次被告把该台电视机以100令吉变卖给一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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