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一名男子因闯入警局并持刀作势攻击他人而被控,今日在地庭认罪时,被判处5年监禁。
被告莫哈末泰迪(53岁),被控于去年10月31日下午3时25分左右,在浮罗岸警局持有一把水果刀。此举抵触1958年腐蚀性物品、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1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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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一名女警当时正在警局执勤,被告突然走近,从包内取出一把水果刀,并作势攻击。
当值警员多次要求他放下武器并投降,但被告拒不配合,且行为激动。
最终,警方成功将其制伏,并在其随身包内搜出一把红色刀柄的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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