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3名男子,一人没有大马卡、两人没有携带大马卡,各自认罪。没有大马卡的男子被判罚款500令吉,唯他无法缴付罚款,需坐牢2个星期;另两人没有携带大马卡则被判罚款300令吉,也因无法缴付罚款,各需坐牢1星期。
首被告乐斯梦(24岁),被控今年11月28日晚上10时,在林曼岸路被发现没有大马卡。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条例2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案情指出,当时警员逮捕被告怀疑他涉及偷窃案件,唯被告无法出示大马卡,并向警员说他的大马卡不见,未向大马国民登记局重新登记。警方在检查后发现被告从未向大马国民登记局登记。
第2被告蔡氏(44岁),被控今年11月28日晚上11时,在前进路被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第3被告恩迪卡(38岁),被控今年11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在甘榜艾蒲路被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
2人此举皆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条例25(1)(n)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额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