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3日訊)男子承認在商店偷竊7瓶麻油,今日遭承審推事判處坐牢一個月,刑期從今日算起。
被告梅格拉(57歲)被控於今年11月27日早上11時03分,在麻雀路一商店偷竊7瓶麻油,價值199令吉50仙。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80條文,罪成可判坐牢最高7年,或另加罰款;重犯者可被判坐牢,另加鞭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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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於11月27日下午5時發現麻油失竊,調閱閉路電視記錄發現一個男子駕駛摩托車偷走7瓶麻油,原告向警方報案。警方在接獲投報,於11月29日下午2時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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