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魯30日訊)法律界專家胡文泰律師指出,打擊詐騙需要個人、企業和法律系統的共同努力。通過了解本身的權利及現有的法律保護,我們可以更好保護自己和社區,意識和警覺是最好的防線。
在律師行業打滾十多年的胡文泰說,詐騙和欺詐活動不僅在全球範圍內日益增加,也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大社會問題。從網絡釣魚、投資騙局到身份盜用和龐氏騙局,這些犯罪每年都會讓個人和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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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在馬來西亞詐騙活動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斷演變,電話詐騙和網絡詐騙是最常見的類型。
胡文泰在日前的防詐講座上稱,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探討法律系統如何對抗詐騙,併為受害者提供救濟途徑。我國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來打擊詐騙和保護消費者,主要包括:
(一)《刑法》(Act 574)中第415至420條定義“欺騙”和“通過不誠實手段誘使交付財產”的行為。此類犯罪的處罰包括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二)《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Act 588)第233條規定利用網絡設施和服務進行欺詐的行為。主要針對網絡詐騙、釣魚郵件和虛假網站。
(三)《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Act 599):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交易行為、誤導性陳述和虛假廣告的侵害。為消費者提供向消費者索賠法庭申訴的機制。
(四)《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AMLA,Act 613):針對與金融詐騙相關的洗錢行為和非法收益。重點用於追蹤和追回詐騙所得。
(五)《2013年金融服務法》(Act 758):規範金融機構並打擊投資詐騙,包括確保金融服務提供商不從事欺騙性行為的條款。這些法律為打擊詐騙和保護受害者的權利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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