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9日訊)暴力酗酒男殘暴地多次毆打妻子,再用鐵錘猛砸妻子頭部造成永久性腦損傷而被控上庭罪名成之,但他不滿30年監禁和18下鞭刑的判決而上訴高庭,惟其申請今日被駁回,保持原判。
本案被告為38歲的伊斯邁爾,被控於今年1月31日凌晨2時左右,在泗裡街一店屋使用錘子蓄意攻擊妻子,造成妻子永久性腦損傷。此舉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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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黃祥忠指,此案件的證據表明了被告在襲擊妻子時的殘忍性及嚴重性,該攻擊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毀滅性和不可逆轉的傷害。尤其該暴力行為還是發生在婚姻關係中,因此需要嚴厲對待,以反映犯罪行為的嚴重性,阻止類似行為並保護社會。
針對上訴人指其是因醉酒而犯錯的抗辯以及其已認罪均有被考慮。然而,高庭法官認為酒精中毒並不能成為嚴重致傷他人的藉口。此外,雖然認罪通常反映出悔恨並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寬大處理,但考慮到犯罪的嚴重性以及對受害者造成的持久後果和傷害,認罪的價值會被削弱。
他指出,上訴人的行為完全無視生命也漠視了配偶的安全和福祉,因此有理由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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