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1日讯)两个男子非法侵占及将国家公园用作垃圾填埋场分别被判罚款7500令吉及45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需坐牢3个月取代。他们皆已缴清罚款。
被告谢氏(69岁)被控违反1998年《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章)第26条(a)、(b)、(d)、(f)及(l)款。他被指于2023年10月25日早上10时20分左右,擅自进入诗美拉遥国家公园,并在园内空地倾倒垃圾及废弃物。此外,他的搭档即另一个被告帕特里夏(45岁)被控违反相同条例(a)、(b)及(d)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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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从谢氏处查获的物品包括一台刨沟机、鸡舍、基本建筑结构、一辆货卡及大量垃圾。根据检察方副检察官罗纳及砂森林企业机构检控官彼得所领导的团队的申请,法庭也根据该条例第33条签发出驱逐令。
谢氏和帕特里夏在地庭法官里奥沙卡面前请求从轻处罚。他们指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声称在国家公园内使用该场地是为了分类从民都鲁收集的废弃物,将可回收材料出售以赚取快速利润。帕特里夏也承认将自己的货卡借给谢氏,用于在民都鲁地区收集废弃物,并堆放在国家公园内。
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
检控方向法庭指出,两个被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对国家公园内的地质环境造成破坏,而该区域是为了保护砂拉越地区的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
在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因素后,里奥沙卡判处两个被告每项控罪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罚则需坐牢3个月取代。
同时,里奥沙卡也提到,检控方建议让两个被告做社区服务清理国家公园,但现有条例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支持该建议。因此,检控方也指出,将该建议提交予砂拉越环境工作小组,考虑纳入野生动物犯罪量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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