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卓20日讯)砂拉卓一名男烟民因妨碍卫生局执法官员履行职责,触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阻碍办公)规定,今日被控上砂拉卓推事庭时认罪,被承审推事英坦努鲁法雷娜判处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被告最终选择缴付罚款。
据悉,今年4月初,砂拉卓县卫生局执法官员在砂拉卓市区食肆场所展开执法行动时,被告在禁烟区吸烟,违反《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第11(1)(d)条文,当执法官员靠近他时,他立即扔掉烟头,并拒绝向执法官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执法官员身上的穿戴式随身摄像全程记录取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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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官员随后根据记录向砂拉卓警局报案,被告被警方传召接受调查,并确定被告触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
砂拉卓县卫生局监察和法律单位随后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先向被告发出出庭通知;再对被告因触犯《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第11(1)(d)条文(食肆)开出罚单。被告已如数缴清罚单。
随后,砂拉卓县卫生局继续对被告阻碍执法员办公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砂拉卓推事庭提起诉讼,获得副检察官的许可。
此案由砂拉越卫生局监察及法律组的3名检控官负责处理,认为此案是卫生局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4(4)条文下的第一宗案件,即执法官员在禁烟区执法期间被妨碍履行执法职务。检控官要求推事对被告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罚,不仅是给被告一个教训,也是向其他民众传达强烈的信息,即民众应尊重正在履行公务的公务人员,并且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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