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0日讯)青年承认非法放贷,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1万令吉。
被告刘氏(27岁),被控2021年7月25日下午5时,在拉达路一住家曾协助一名仍在潜逃的放贷人,在没有执照情况下经营放贷业务。此举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29AA(1)条文,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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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1年7月,原告向一名男子即被告借贷2万令吉,每月偿还贷款总额的5%,即1000令吉。原告于2021年8月开始偿还贷款,总共还了4万令吉。由于债务已经付清,被告仍叫原告还钱,却遭拒绝。
2023年9月30日凌晨二时许,原告获得母亲告知,有人在他住家篱笆纵火,他于当天向警方报案。
2024年11月6日晚上9时20分,警方逮捕被告。经调查,被告是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进行放贷活动。同时,原告已付清所有贷款,唯被告仍继续催债和骚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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