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因涉及东山路店屋男弃婴案被捕的邵姓男子,今早在地庭重读强奸控状时认罪,但在翻译员讲解强奸罪的刑罚后,他马上摇头改变初衷不认罪,地庭法官慕斯里唯有将此案订于2025年1月2日再过堂。
44岁的邵氏被控今年3月至10月期间,在东山路一租屋性侵14岁未成年少女,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并可在该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同时可被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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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告在地庭面控时,控方要求法庭重读控状。法庭翻译员以福州话重读控状后,询问被告是否认罪?被告点头认罪。接著翻译员进一步解释强奸的最低刑罚是坐牢10年,最高30年,并另加鞭刑,再询问被告是否保持认罪时,被告马上改变主意,摇头不认罪。
据悉,少女与父亲同住在东山路商业区店屋二楼租屋处,被告是少女父亲的友人,受委托每天接送她上学。少女自2023年10月起认识被告,从今年3月至10月8日期间,多次遭被告性侵。少女不知道自己怀孕,10月29日凌晨2时,她感到腹部疼痛,在如厕时诞下男婴,惊慌失措的她害怕被父亲责骂,将男婴放进塑料袋带出家门,扔进垃圾场附近的一个储鱼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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