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5日訊)男子刑事恐嚇親妹和外甥,今日認罪後遭承審推事判處罰款5000令吉,唯他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6個月。
被告莫哈末哈里(39歲),被控2024年11月12日清晨6時,在拉讓花園一住家刑事恐嚇要致死一男一女。此舉牴觸刑事法典50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506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可達7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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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報案稱被告恐嚇要殺她的兒子(第一受害者)和妹妹(第二受害者)。警方於11月12日中午12時10分逮捕被告。
經調查,被告是原告的弟弟,也是第二受害者的兄長。當時被告和兩名受害者吵架,並恐嚇說“我會殺你們,不管是睡覺還是在任何地方,我都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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