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5日讯)在上月5日和9日先后被发现入侵我国水域作业的15名越南籍渔民和船长因触犯我国渔业法令,当中船长各被罚款100万令吉,船员各罚款25万令吉。
大马海事执法局美里区主管莫哈末凯鲁安努亚昨晚发文告指出,这些越南籍渔民是在美里丹绒峇南岸外179海里处被取缔,并于昨日被提控上美里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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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龄介于30至66岁的被告们均被控抵触1985渔业法令16(3)条文,有关控状也在同样法令25(a)条文下同读。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阿兹宣判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在第1项和第2项控状下,其中1名船长被判罚款100万令吉或坐牢8个月,另外10名船员(渔民)包括船长在内,各罚款25万令吉或坐牢5个月,这些船长和船员分别是注册编号TG93997TS和TG9499TS的外国渔船船长和船员。
在第3项控状,另一名船长被罚100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另外4名船员则各罚款25万令吉或坐牢4个月取代罚款,他们是注册编号TG92023TS的外国渔船船长和船员。
6本地渔船船主罚款
有4艘本地渔船的船主2000令吉,2艘本地渔船船主罚款1500令吉。
地庭也谕令拍卖充公的柴油和海产,所得的收入交由大马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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