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3日訊)巴西政府明確禁止出口瓜拉那(Guarana)種子用於種植,若馬來西亞政府、部門、機構、任何公司或個人種植並商業化瓜拉那,巴西政府可能會採取警告、沒收和罰款等措施,罰款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巴西雷亞爾(相當於約770萬令吉)。
砂食品工業、原產業及區域發展部副部長(區域發展)拿督瑪丁朋今日在砂議會會議口頭問答環節,回答峇都達瑙區議員保羅斯貢邦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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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瓜拉那(Guarana),學名為Paullinia Cupana,隸屬於無患子科(Sapindaceae),而咖啡植物則屬於茜草科(Rubiaceae)。因此,瓜拉那與咖啡是兩種不同的植物。
不過,他表示,瓜拉那也是一種含有咖啡因的植物,因此瓜拉那飲料產品常被宣傳為“瓜拉那咖啡”,公眾普遍認為瓜拉那是與咖啡同類的植物。
葉枯病帶來毀滅性後果
瑪丁朋表示,瓜拉那是一種源自委內瑞拉和巴西北部的草本植物。根據馬來西亞1981年植物檢疫條例(第7條),已規定禁止從南美洲葉枯病(SALB)流行國家(包括巴西)進口植物。
“這項措施旨在保護馬來西亞每年價值超過180億令吉的橡膠產業。南美洲葉枯病曾在巴西、哥倫比亞和哥斯達黎加等國導致橡膠作物毀滅性影響。”
他說,砂政府通過砂農業局仍嚴格禁止種植瓜拉那,截至目前,進口瓜拉那至馬來西亞的公司仍未能證明符合2015年5月20日第13,123/15號法令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獲取和收益共享法的禁止規定。
“在第167法令法19A條文下,禁止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受控物品可被查封、扣押和銷燬。任何個人若攜帶此類違禁品入境,將面臨最高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瑪丁朋也說,砂農業局也通過官方網站發佈禁止種植瓜拉那的官方公告,任何瓜拉那種植活動均全面禁止。
他說,瓜拉那種植還存在帶來其他新病害風險,如瓜拉那炭疽病(Colletotrichum Guaranicola),據報道該病不僅攻擊瓜拉那,還會影響水果和蔬菜作物,如木瓜、香蕉、芒果和辣椒。目前關於瓜拉那炭疽病的資訊有限,若該病傳入馬來西亞,將增加防治難度。
他也說,根據1976年植物檢疫法(第167法令)及1981年植物檢疫條例,下列受控植物、植物產品及物品禁止帶入砂,除非用於科研目的。相關禁令包括:
1.土壤;
2.橡膠樹(Hevea)科植物;
3.來自美洲熱帶地區或南美洲葉枯病(SALB)流行國家的植物;
4.來自非洲可可產區的植物(對椰子、油棕及可可的植物病害,包括可可腫脹芽病毒複合體、致命黃化病、Kaincope病和Cadang-Cadang病毒);
5.1981年植物檢疫條例第4號附表列出的植物病蟲害;
6.1981年植物檢疫條例第3號附表中列出的受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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