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2日訊)砂總理署副部長(法律、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砂及聯邦關係)拿督莎麗花哈茜達表示,聯邦政府已採取積極措施,包括成立工作委員會作為聯邦政府、砂拉越及沙巴政府的討論平臺,以處理砂沙爭取35%國會議席的要求。
“委員會由沙砂代表及聯邦政府官員組成,確保與代表權、自治和沙砂權益相關的問題獲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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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今年9月12日召開的1963年建國契約行動理事會會議上,會議被告知總檢察署將從法律角度重新審視此事。之後,總檢察署將與砂、沙律政司再度會談,以研究在科波委員會報告和1962年跨政府委員會報告(IGC報告)中涉及砂沙的“憲法保障”條款的法律解釋。
莎麗花哈茜達今日在砂議會會議口頭問答環節,回應杜邦區議員拿督法茲魯詢及沙砂爭取35%國會議會席位的依據及努力時,如是說。她也強調,砂政府將繼續跟進此要求,以實現越人民在國會下議院中更公平的代表權。
與此同時,她在回答法茲魯丁的提問時說,砂沙是根據1962年跨政府委員會報告條款的第3條文及第19(2)條文內容,作為爭取35%國會議席的依據。
第3條文和第19(2)條文的內容如下:
第3條文:兩國政府決定成立一個跨政府委員會,由英國、馬來亞、北婆羅洲和砂拉越政府派代表參加。其任務是研究未來的憲法安排,包括北婆羅洲和砂拉越的特殊利益保障,涵蓋宗教自由、教育、在聯邦國會中的代表、土著的地位、移民權、公民權,以及州憲法等事項。
第19(2)條文:第46(1)條文應修訂,以增加下議院的民選議員人數,從104人增至159人(包括所建議的新加坡15人)。新增的席位中,16個應由北婆羅洲選出,24個由砂拉越選出。
在馬來西亞成立後7年內(除非有新的州加入)不能減少砂拉越和北婆羅洲在下議院的席位比例,且需要獲得有關州政府的同意。且此後(除上述情況外),則必須根據聯邦憲法第159(3)條文規定,即修憲提案必須獲得議會上下兩院不少於三分之二成員的支持。
獅城退出議席全歸西馬
莎麗花哈茜達說,1963年馬來亞在下議院持有席位104個,砂拉越、沙巴和新加坡的席位共55個,因此,沒有一方擁有三分之二多數席位。
“1965年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後,聯邦憲法被修訂,新加坡在下議院的席位被取消,這使砂沙在下議院的席位比例從35%下降到25%,而馬來亞的席位比例從65%上升到75%。”
因此,她說,砂政府認為,應將原新加坡的席位分配給砂沙,以保持1963年35%席位比例,符合馬來西亞成立初衷和跨政府委員會報告精神。
她也說,砂政府已在多次聯邦政府會議中提出增加砂議員的建議,包括2022年第一次夥伴關係工作委員會會議,以及1963年建國契約第二次和第四次特別委員會會議。
莎麗花哈茜達說,2022年2月8日的夥伴關係工作委員會會議決定,將關於增加沙砂在國會下議院席位的建議交由技術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和研究。
她說,該議題也在今年9月12日召開的1963年建國契約行動理事會會議中再次被討論,會議決定對此進行重新審查。
“這至關重要,以確保在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的三個實體(馬來亞、沙巴和砂拉越)中,沒有一個實體可以在未經其他實體同意下,利用其權力修改聯邦憲法,從而影響其他實體權益。”
另一方面,莎麗花哈茜達在回應法茲魯丁的附加問題時說,一旦聯邦政府同意35%國會議席的要求,將涉及對聯邦憲法第46條文的修訂,該條文規定各州的席位數目。
“修訂完成後,選舉委員會將依據聯邦憲法第113條進行詳細研究,以便重新劃分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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