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魯30日訊)4歲男童被電視機砸死案,28歲繼母今早被帶上高庭面對誤殺控狀,否認有罪,但不獲准保釋,法官擇定11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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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淑芝(28歲),被控2024年10月15日下午4時至傍晚6時,在雙溪詩迪亞一座民宅意圖致死4歲7個月的男童史登裡。
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之(蓄意致死)任何人的行為不構成謀殺之罪,但有意致死或造成可能致死的身體傷害,而導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30年和罰款。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在昨日將男童繼母帶上高庭,將原有的謀殺控狀改為誤殺,男童父親則轉溈汙點證人。
根據瞭解,經法醫驗屍發現,男童頭部和腰部有明顯的傷痕,初步相信是遭酒醉的被告踢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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