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裡街25日訊)瑪都縣一名涉嫌持刀致傷鄰居2名叔侄的29歲馬蘭諾族男子,今天被警方控上泗裡街地庭,惟他不認罪。
地庭法官絲黛拉奧古斯丁擇定11月13日過堂,並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及2名擔保人擔保外出,但被告無法交付保釋金和提供擔保人,需扣留監獄至過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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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20日晚上9時,在甘榜希裡瓜拉瑪都住家附近持刀致傷鄰居60歲男子及36歲青年。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械傷人)調查此案,並以同一條文於將嫌犯提控。
根據瑪都達佬警方調查,被告於10月20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在第一受害人即60歲男子住家前騎摩托車時不斷製造噪音,導致男子不滿,於是在36歲侄子即第二受害人陪同下,到被告住家外斥責被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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