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帛24日訊)非法擁有2把獵槍及6枚子彈,男子被判罰款3000令吉。
被告巴藍,被控2024年9月24日下午2時20分,於桑鎮一間沒有門牌的屋子內被發現在沒有槍械執照下,非法擁有2把獵槍和6枚子彈。此舉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8(a)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案情指出,今年9月24日下午2時,警方前往被告的住家進行搜查,沒有發現任何違禁物品。之後,在被告的帶領下,在一農地的“小屋子”內發現6枚子彈及2把自制獵槍。
警方調查發現該2把自制獵槍是被告的祖父留給他,祖父2021年過世後,該2把獵槍就收藏在“小屋子”的櫃子內。被告的兒子也向警方證實該“小屋子”屬於被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