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2日訊)小酒館被砸及被拋擲炮竹縱火案件,業主表明並未成與人結怨,也沒有虧待及得罪顧客。
“此我們也不知道為何發生此事。目前,我們只能交給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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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無奈表示,由於小酒館被砸毀及器材燒壞,短期內無法營業估計蒙受約20萬令吉的損失。
另外,針對網民指此事涉及收保護費,業主直言他在當地開店並沒有遇上此事,促進網民勿亂傳謠言。
針對此案,古晉警區主任李炳強助理總監發文告證實,警方昨晚接獲投後派隊前往現場蒐證調查。案件援引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及435條文(蓄意縱火)調查。在刑法427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但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435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及罰款。
民眾若有相關消息或目擊此案發生,可直接聯繫調查官Joshua Masing助理警監(017-9542048)或古晉警區熱線(082-244444),提供消費者的身份將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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