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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0pm 18/10/2024

砂房屋仲裁庭審延遲交屋案 5宗獲賠償1庭外和解

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瑪茲娜達絲米(中者)與陪審員雲大銘(右)、陪審員藍永安(左)攝於新聞發佈會。

(詩巫18日訊)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今日在詩巫伊斯蘭法庭開庭審理6宗延遲交屋賠償(LAD)的案件,當中有5宗購屋者獲得發展商的賠償,1宗則庭外和解。

首宗案件購屋者是陳氏與鄭氏,兩人於2018年5月7日簽下購買一棟雙層角頭間排屋,價值65萬吉。由於發展商遲交屋共950天,因此購屋者通過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索賠,獲得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瑪茲娜達絲米宣判,發展商需要在45天內賠償5萬零749令吉予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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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宗案件購屋者是黃氏及餘氏。他們於2017年11月2日購買一棟雙層角頭間排屋,價值65萬5000令吉。他們也面對發展商遲交屋的問題,希望通過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索賠。

此宗案件的發展商今日在庭上解說延遲交屋的原因之一是因為買主要進行裝修,影響入夥準證的申請,同時在冠病疫情期間及下雨天,也影響工程進展。聽取雙方的陳詞後,瑪茲娜達絲米宣判,由於發展商延遲交屋1497天,需賠償購屋者8萬零598令吉48仙。

第三宗案件購買者是陳氏、莫氏及何氏,在2020年3月6日以73萬令吉購買一棟雙層半獨 立式房屋,至今未獲得入夥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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