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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0pm 18/10/2024

砂房屋仲裁庭审延迟交屋案 5宗获赔偿1庭外和解

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兹娜达丝米(中者)与陪审员云大铭(右)、陪审员蓝永安(左)摄于新闻发布会。

(诗巫18日讯)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今日在诗巫伊斯兰法庭开庭审理6宗延迟交屋赔偿(LAD)的案件,当中有5宗购屋者获得发展商的赔偿,1宗则庭外和解。

首宗案件购屋者是陈氏与郑氏,两人于2018年5月7日签下购买一栋双层角头间排屋,价值65万吉。由于发展商迟交屋共950天,因此购屋者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赔,获得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兹娜达丝米宣判,发展商需要在45天内赔偿5万零749令吉予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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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宗案件购屋者是黄氏及余氏。他们于2017年11月2日购买一栋双层角头间排屋,价值65万5000令吉。他们也面对发展商迟交屋的问题,希望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赔。

此宗案件的发展商今日在庭上解说延迟交屋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买主要进行装修,影响入伙准证的申请,同时在冠病疫情期间及下雨天,也影响工程进展。听取双方的陈词后,玛兹娜达丝米宣判,由于发展商延迟交屋1497天,需赔偿购屋者8万零598令吉48仙。

第三宗案件购买者是陈氏、莫氏及何氏,在2020年3月6日以73万令吉购买一栋双层半独 立式房屋,至今未获得入伙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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