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7日訊)彼此認識的兩名男子今年2月犯下協助隱藏贓物罪行,在今年8月其中一人卻偷走另一人的客貨車。今日兩人面控時皆承認罪行,一人因協助隱藏贓物和偷竊客貨車,遭承審推事判處坐牢1年10個月;另一人因協助隱藏贓物,則被判坐牢6個月。
首名被告固蘭(36歲),被控今年8月21日清晨6時在雙溪美拉一泊車位,在沒有獲得車主(第二被告)的同意下偷走他的客貨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9A(1)條文,罪成可被判最少坐牢1年及最高不超過7年,及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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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客貨車車主(第二被告)發現他停放在雙溪美拉一泊車位的客貨車不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於10月2日凌晨12時30分,在泗裡街一長屋逮捕被告。
另外,固蘭與第二被告比隆(53歲,客貨車車主),被控2024年2月20日早上9時30分,在一公司協助隱藏贓物,即銅冷卻盤管、鋅合金物體及煤氣桶。該些物品是屬於一名林姓男子。此舉牴觸刑事法典41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34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坐牢7年,或另加罰款。
案情指出,原告發現公司的銅冷卻盤管、鋅合金物體及煤氣桶不見,損失大約1500令吉,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於10月6日早上9時50分在阿旺蘭里路逮捕固蘭,翌日晚上10時20分在雙溪美拉逮捕比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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