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彼此认识的两名男子今年2月犯下协助隐藏赃物罪行,在今年8月其中一人却偷走另一人的客货车。今日两人面控时皆承认罪行,一人因协助隐藏赃物和偷窃客货车,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1年10个月;另一人因协助隐藏赃物,则被判坐牢6个月。
首名被告固兰(36岁),被控今年8月21日清晨6时在双溪美拉一泊车位,在没有获得车主(第二被告)的同意下偷走他的客货车。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9A(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少坐牢1年及最高不超过7年,及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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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客货车车主(第二被告)发现他停放在双溪美拉一泊车位的客货车不见,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于10月2日凌晨12时30分,在泗里街一长屋逮捕被告。
另外,固兰与第二被告比隆(53岁,客货车车主),被控2024年2月20日早上9时30分,在一公司协助隐藏赃物,即铜冷却盘管、锌合金物体及煤气桶。该些物品是属于一名林姓男子。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坐牢7年,或另加罚款。
案情指出,原告发现公司的铜冷却盘管、锌合金物体及煤气桶不见,损失大约1500令吉,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10月6日早上9时50分在阿旺兰里路逮捕固兰,翌日晚上10时20分在双溪美拉逮捕比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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